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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已“死亡”三年 律师依法将其“复活”
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 2018-10-06 00:00:00.0
公民已“死亡”三年 律师依法将其“复活”
9月30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撤销死亡案件。被宣告死亡已满三年的李某于当日复活。“这下我就可以坐火车、坐汽车了啊……现在我啥都方便了,真诚感谢何律师我我提供了法律帮助!”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十分高兴,一边向律师道谢,一边急往旺苍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去申报户口。 男子打工20年不归 母亲老无所依请法院判他“死亡” 家住旺苍县东河镇的唐某诉称,1995年2月,她的儿子李某外出打工,之后便与家人失去取联系。1998年7月,儿媳因李某下落不明,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后,儿媳带着孙子另嫁他人,家里就只剩下孤零零的她。苦苦等待儿子归来已过20年,唐某年老体衰,老无所依,生活陷入困境,可她日思夜念的儿子仍无音讯。为此,她想用自己居住的房产与他人达成扶养协议,可对方却称她还有一个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李某而顾虑重重,担心李某还有回来的可能而不想惹麻烦,不愿与唐某达成扶养协议。无奈之下,唐某找到当地一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2014年7月25日,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唐某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她儿子李某死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发出了寻找李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李某音讯,法院便依法作出李某于2015年8月7日死亡的判决。 “死亡”后三年重新出现 律师代为申请将其“复活” 李某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唐某也安排好了自己的晚年生活。 今年8月初,在外打工的李某,深知自己多年没有回家看望过父母、妻子儿女,决定回家一趟。李某备好家囊准备回家,来到太原火车站购买车票时,售票员拒绝为其购买车票。他问售票员为什么不卖给他车票?售票员告诉他,他所持身份证的人已经死亡,因“人证不合”不能提供购票服务。此时的他是满头雾水,自己明明还活着,咋说是死了呢?一时购不了票的李某,急的象热锅上的蚂蚁,便寻求车站的警察帮助。经公安机关确认,李某于2015年8月7日被宣告死亡,户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是不能购买到回家的车票。后经车站公安机关与列车联系,李某被护送到广元火车站。8月10日,李某回到老家与其母亲唐某团聚。因其户籍已被公安机关注销,李某到旺苍公安局申报人口信息也被拒。公安机关告知他要在撤销宣告死亡后方可重新上户。然而,李某就如何才能撤销死亡是不知所措,便来到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该所受理案件后,指派何恩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8月15日,何恩乾律师及时前往旺苍县东河镇李某的老家,走访了李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邻居、李某的原配偶和其妹妹了解情况,证明了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又确实重新出现的事实。而后,律师及时以唐某的名义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 9月30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依法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宣判后李某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亡”人,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活人了。 律师说法:就李某被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何恩乾律师指出以下法律问题: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是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何恩乾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法院经核实后,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问题二:哪些人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何恩乾律师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前一顺序的申请人不申请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宣告则无效。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问题三:公民被宣告死亡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何恩乾律师指出:公民宣告死亡后,其子女被收养的,已成立的收养关系不能解除。如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或者再婚后又离婚的,婚姻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 何恩乾 联系电话: 13881274671 二〇一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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