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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被告人受审,我所两名律师出庭辩护 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   2022-03-04 00:00:00.0

32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贾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3日审理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何某成、吕某某、许某某、王某某、何某某等人合伙经营“阆中市正成鲜鱼店”从事养殖鱼和野生鱼销售。吕某某、许某某夫妇与王某某、何某某及何某成各占三分之一份额,何某成管理账务,偶尔到广元昭化一带收购野生鱼,吕某某、许某某、王某某主要在外收购各种鱼类运回店内销售,何某某主要在店内销售。几人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外,鱼店盈利由被告人吕某某、许某某夫妇,王某某、何某某及何某成平分。20195月,吕某受雇担任该店驾驶员,同被告人吕某某、许某清等人一同到广元、昭化一带收购野生鱼。

2018年以来,贾某某、王某某长期在嘉陵江、白龙江、陕西汉江等天然水域采用电击方式捕捞野生鱼类,出售给阆中鲜鱼店,形成长期固定合作关系。

    202011日,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开始实施。 国家对非法捕捞零容忍!各被告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涉及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大鲵、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生物中华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黄辣丁、石板条、蒙古鮊。经评定,上列被告人已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200余万元,对长江水系嘉陵江、汉江流域天然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庭审中,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向法庭提起了公益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法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155万余元的损失,且以放流的方式分期、分批在嘉陵江流域投放鱼苗或成鱼,达到修复自然环境的目的。

据悉,该案系公安部“长江禁渔2021行动”督办案件,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为确保各被告人能充分行使辩护权,除部分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外,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还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余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何恩乾、何跃受指派担任胡某某,吕某的辩护人,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元中级人民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派员及广元市利州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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